三年之丧,既练矣,有期之丧,既葬矣,则带其故葛带,绖期之绖,服其功衰。有大功之丧,亦如之。小功,无变也。 舊目韓康伯:將肘無風骨。
陈干昔寝疾,属其兄弟,而命其子尊已曰:“如我死,则必大为我棺,使吾二婢子夹我。”陈干昔死,其子曰:“以殉葬,非礼也,况又同棺乎?”弗果杀。 阮籍嫂嘗還家,籍見與別。或譏之。籍曰:“禮豈為我輩設也?”
|紧缚者
GMT+8, 2025-06-18 14:29:00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