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 五官之长,曰伯:是职方。其摈于天子也,曰天子之吏。天子同姓,谓之伯父;异姓,谓之伯舅。自称于诸侯,曰天子之老,于外曰公;于其国曰君。
男女异长。男子二十,冠而字。父前,子名;君前,臣名。女子许嫁,笄而字。 王子敬問謝公:“林公何如庾公?”謝殊不受,答曰:“先輩初無論,庾公自足沒林公。”
|紧缚者
GMT+8, 2025-06-18 18:54:38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