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安期為東海郡,小吏盜池中魚,綱紀推之。王曰:“文王之囿,與眾共之。池魚復何足惜!” 夫昼居于内,问其疾可也;夜居于外,吊之可也。是故君子非有大故,不宿于外;非致齐也、非疾也,不昼夜居于内。
南宫绛之妻之姑之丧,夫子诲之髽曰:“尔毋从从尔,尔毋扈扈尔。盖榛以为笄,长尺,而总八寸。” 範宣未嘗入公門。韓康伯與同載,遂誘俱入郡。範便於車後趨下。
|麻绳缘
GMT+8, 2025-05-03 18:06:58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