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 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
桓子野每聞清歌,輒喚“奈何!”謝公聞之曰:“子野可謂壹往有深情。” 居丧不言乐,祭事不言凶,公庭不言妇女。
|紧缚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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