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戎為侍中,南郡太守劉肇遺筒中箋布五端,戎雖不受,厚報其書。 笏:天子以球玉;诸侯以象;大夫以鱼须文竹;士竹本,象可也。见于天子与射,无说笏,入大庙说笏,非古也。小功不说笏,当事免则说之。既搢必盥,虽有执于朝,弗有盥矣。凡有指画于君前,用笏造,受命于君前,则书于笏,笏毕用也,因饰焉。笏度二尺有六寸,其中博三寸,其杀六分而去一。
王佛大嘆言:“三日不飲酒,覺形神不復相親。” 公之丧,诸达官之长,杖。
|紧缚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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