胜景山庄冤录案(窦娥冤胜景山庄)


  管寧、華歆共園中鋤菜,見地有片金,管揮鋤與瓦石不異,華捉而擲去之。又嘗同席讀書,有乘軒冕過門者,寧讀如故,歆廢書出看。寧割席分坐曰:“子非吾友也。”
  从长者而上丘陵,则必乡长者所视。

胜景山庄冤录案(窦娥冤胜景山庄)

  卫人以龟为有知也。陈子车死于卫,其妻与其家大夫谋以殉葬,定,而后陈子亢至,以告曰:“夫子疾,莫养于下,请以殉葬。”子亢曰:“以殉葬,非礼也;虽然,则彼疾当养者,孰若妻与宰?得已,则吾欲已;不得已,则吾欲以二子者之为之也。”于是弗果用。
  天子之五官:曰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司士、司寇,典司五众。

胜景山庄冤录案(窦娥冤胜景山庄)

|麻绳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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