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子曰:“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。” 王平子年十四、五,見王夷甫妻郭氏貪欲,令婢路上儋糞。平子諫之,並言不可。郭大怒,謂平子曰:“昔夫人臨終,以小郎囑新婦,不以新婦囑小郎!”急捉衣裾,將與杖。平子饒力,爭得脫,踰窗而走。
何晏註老子未畢,見王弼自說註老子旨。何意多所短,不復得作聲,但應諾諾。遂不復註,因作道德論。 居丧不言乐,祭事不言凶,公庭不言妇女。
|紧缚者
GMT+8, 2025-06-17 12:18:20, Processed in 0.059016 second(s), 12 querie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