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 居丧不言乐,祭事不言凶,公庭不言妇女。
是月也,天子乃荐鞠衣于先帝。命舟牧覆舟,五覆五反。乃告舟备具于天子焉,天子始乘舟。荐鲔于寝庙,乃为麦祈实。 許玄度送母,始出都,人問劉尹:“玄度定稱所聞不?”劉曰:“才情過於所聞。”
|紧缚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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