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丞相主簿欲檢校帳下。公語主簿:“欲與主簿周旋,無為知人幾案閑事。” 簡文目敬豫為“朗豫”。
王長史與劉真長別後相見,王謂劉曰:“卿更長進。”答曰:“此若天之自高耳。” 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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