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之丧,诸达官之长,杖。 二郗奉道,二何奉佛,皆以財賄。謝中郎雲:“二郗諂於道,二何佞於佛。”
或问曰:“冠者不肉袒,何也?”曰:冠,至尊也,不居肉袒之体也,故为之免以代之也。 王北中郎不為林公所知,乃箸論沙門不得為高士論。大略雲:“高士必在於縱心調暢,沙門雖雲俗外,反更束於教,非情性自得之謂也。”
|麻绳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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